一是加强市场价格调查,掌握市场价格的最新动态。要求采购人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必须对采购项目近期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在编制采购文件中将市场调查价设为最高限价,确保政府采购价不高于采购人了解的市场价。
二是打破品牌限制,政府采购事项,只能建立统一的质量限制,不得指定品牌,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提供到位的售后服务的,不管是什么品牌,都可以对政府采购物品进行投标。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国际国内产品价格的最新动态,保证政府采购商品能够在品质、价格等诸多方面达到采购单位之需求,更好地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价格信息服务。
四是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对于协议采购项目,如果协议供应商提供产品的价格偏高,采购人可选择电子采购竞价,通过电子采购竞价降低产品价格。
五是扩大供应商库,形成有效竞争,使政府采项目真正达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要求,有效地保障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区政府采购中心: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