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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采购、助推采购事业新发展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2-03-26  访问次数:

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是规范财政支出的有效途径。宿城区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是规范标书领取制度。对领取标书的步骤、方式方法、登记、汇总、使用等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减少泄密的几率,提高责任追查的力度。

二是建立标书修正机制。在标书中明确注明有效的书面质疑时间,由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做出解释,并公告所有潜在投标人,通过以上程序,在标书制作方面歧视性内容的串通行为会得到有效遏止。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抵制监管部门行政乱作为行为。采购方式、时限的使用,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全面落实政府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能够有效地防止串标与垄断中标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肃评标纪律,坚决打击采购人评标不规范行为。采购人不能也不得左右中标结果,评标过程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分办法以及法律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任意修改和变调。

五是严格内部岗位责任制,形成相互监督的良性工作机制,关键岗位不得兼任。政府采购不能一人说了算,尽可能达到阶段性的监督效果。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让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区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