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运行以来,宿迁市政府采购采取八项举措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积极改革创新,依法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服务效能,通过运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强化采购意识。通过组织招标人座谈会,开展社会各界走进招投标、公开招标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工作程序的宣传力度,提高采购单位依法采购的思想认识,及时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是规范采购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市财政局、市招管办联合审核、严格把关,保证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严格动态考核。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向机关通报。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动态考核。
四是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组织采购,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保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依法实施,高效有序。
五是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管理,对评审专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严肃处理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等不良行为。
六是加强项目后期管理。采购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合同实施工作,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纪检人员、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组成。对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随机抽取专业评委参与履约验收,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七是构建供应商诚信市场体系。加快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的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不诚信行为及时登记备案。定期评定诚信等级,对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降低诚信等级。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实行诚信激励机制,让诚信度高的供应商更具竞争优势。
八是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全省率先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采购人实行网上申报计划、监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所有采购环节全部在系统上运行,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市采购处 唐丽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