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日前对2011年度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等级进行评定。经评定,宿迁市对1家供应商授予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称号、14家供应商诚信等级予以升级、10家供应商降级、14家供应商扣诚信等级分。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宿迁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供应商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出台了《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列出供应商可能出现的19种不诚信行为,根据行为恶劣程度分别扣1分—10分,累计分数达到一定分值将降低供应商诚信等级;供应商年度中标达到3次及以上,中标额较大,并得到采购人好评的,将酌情调升诚信等级;连续2年诚信等级不低于6级的供应商,授予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称号。该举措旨在积极引导广大供应商主动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在开标时,对已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无故缺席、投标保证金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程序缴纳、供应商故意扰乱开标会议等行为,将被如实填入《宿迁市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组织考核表》中,及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对评标现场审查出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规与采购文件要求扣诚信等级分,特别是对极少数供应商不配合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答疑,行为特别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降低诚信等级,增加其失信成本。
在项目实施中,及时跟踪管理,特别是重点采购项目,随时对采购人反馈的供应商履约情况予以记录。项目验收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有意歪曲招标结果等行为,只要采购人反映情况属实,将立即记入不诚信档案,并作出相关处理。项目办结后,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到重点采购单位回访,了解供应商履约情况。2011年,先后2次向采购人发放《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履约情况评价表》,认真听取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合理意见反馈,并作为年度供应商诚信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这些做法得到了采购人的欢迎和高度评价。(市政府采购中心 胡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