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宿迁市政府采购工作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前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逐步向全面协调发展迈进,2001-2011年宿迁市政府采购规模由1.68亿元增加到15.75亿元,年节支率为14.8%,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0.7亿元。
一是以规章制度建设为抓手,政府采购行为不断规范。积极探索,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操作,政府采购步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阳光工程”的政策效应得已较好地显现,宿迁市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的新型采购格局,政府采购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是以发挥正常功能作用为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逐步显现。
在采购规模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宿迁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积极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绿色采购”。对市直单位采购IT类协议供货产品实行网上电子反拍竞价方式采购,对协议供货产品实行网上电子反拍竞价采购,真正体现“阳光采购”,使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更加公开透明,割断了买卖双方利益链,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铲除权力寻租土壤,规避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不正当采购行为,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促进市场竞争有序化,促使企业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等方面下功夫,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采购行为,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推进了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以强化管理为基础,政府采购监管完善。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对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的改革,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加强采购计划审核、奢侈采购等现象的发生;增强集采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