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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多举措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3-05-02  访问次数:

宿城财政:多举措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近年来,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及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宿城财政采取多项措施督促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须按标准缴纳保障资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

  二、凭花名册申请拨款制度。要求企业在提交拨付进度款申请的同时,要提供兑付的民工工资签字花名册,否则不予拨付。

  三、工资直接支付制度。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与农民工进行工程量结算或工资结算的,由区财政局直接从该工程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提取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告知施工企业。

  四、工资发放公示制度。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建设工地进行公示,工程建设处在接到施工企业保障金返还申请后,在施工现场或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完工日期,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五、建立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区财政局建立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完善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信用档案。对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施工企业,将列入不良记录报招管部门,并依据相关规定,限制该企业在宿城水务市场的招投标行为。

  六、建立工资支付督查制度。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项目法人进行按月检查,财政局监察室实行定期督查。 ( 宿城区采购中心: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