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更正公告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12月7日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经研究,现决定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四)主要内容: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拟采购客梯两部:载重1000KG,10层/10站/10门。
二、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清单内容为:
1、本规范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人可以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3、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投标人对电梯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
7、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电梯,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完整的且组合布置合理并经过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8、清单及相关参数:
名称 |
电梯编号 |
额定载重量(kg) |
额定速度(m/s) |
停层 |
站数 |
提升高度(m) |
顶层高度 (m) |
井道尺寸(mm) |
坑底深度mm) |
台数 |
推荐品牌 |
备注 |
客梯 |
DT1 |
1000 |
1.75 |
10/10 |
10 |
0 |
|
0 |
1500 |
1 |
东芝、永大日立、三菱、迅达、帝森克虏伯、通力、富士达或与其同等质量的其他品牌 |
2台 并联 |
客梯 |
DT2 |
1000 |
1.75 |
10/10 |
10 |
0 |
|
0 |
1500 |
1 |
||
旧电梯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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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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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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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按采购方要求放置 |
载重1000KG,10层/10站/10门,2台
1、技术参数:见上表。
2、土建参数:井道尺寸、底坑深度、机房尺寸等以现场为准。
3、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功能
(1)全集选或数据网络控制
(2)基站
(3)光幕保护
(4)轿顶及机房紧急运行操作
(5)风扇和照明自动控制
(6)防捣乱功能
(7)超载保护
(8)开、关门按钮
(9)终端楼层保护
(10)厅及轿厢方向灯
(11)数字式大厅/轿内显示
(12)再平层
(13)泊梯功能
(14)修正运行
(15)满载直达
(16)轿厢紧急照明
(17)故障自动检测
(18)故障自动储存
(19)轿厢警铃
(20)驱动设备过热保护(投标文件需提供机房内最高温度)
(21)轿厢中文语音报站
(22)轿箱摄像监视接口(随引电缆提供信号电缆及电源线)
(23)误召唤自动消除
(24)配置电话(五方通话功能)
(25)可锁主开关
(26)运行次数累计
(27) 消防功能
四、设备配置要求
1、主要配置
操作系统 :全电脑集选方式
控制系统 :全电脑数据网络交流变频变压控制系统(VVVF)
拖动系统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电梯原产地要求:进口组装或外资国内工厂生产
投标人应提供轿厢装饰方案彩样图,由业主认可,其最终方案亦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对合同总价不产生任何影响,中标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如甲方降低配置,则按附报差额扣除)。
2、厅门装置
厅门材料:发纹不锈钢。
门套:首层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其余层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开门方式:中分式 (无连杆同步带门机构)
开门尺寸: 800MM
厅门地坎:硬质铝合金
厅门显示:采用先进技术的数码形式轿厢位置显示及运行方向箭头(↑↓) 显示
厅门呼梯:采用先进技术,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按钮
召唤按钮及位置指示:各层采用直式数位指示器,附大型微动式按钮。
3、轿厢装置(投标人可提供轿厢样品供招标人选择):
轿壁装潢:发纹不锈钢,后壁发纹不锈钢
轿顶装潢:标准型吊顶
轿底材质:PVC地胶板
轿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照明设施:高效节能专用灯具,多点式LED照明
通风设施:低噪音风机通风
通讯设施:隐藏式对讲装置
检修设施:位于轿厢操纵箱下方
轿内显示:采用先进技术的数码形式轿厢位置显示及运行方向箭头(↑↓)显示
轿内呼梯:采用先进技术,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方形塑料按钮
开门方式:双扇中分门
轿内操作盘:
(A):数字型楼层指示器
(B):具有与停靠层同数之微触式楼层按钮
(C):上升与下降方向指示
(D):黄色紧急呼叫按钮(ALARM)
(E):开门及关门微触式按钮各一付,并以图形表示
(F):隐蔽式对讲机一付
电梯技术规格表
1 |
产品名称: |
乘客电梯、 |
|
2 |
产品规格: |
小机房 |
|
3 |
额定速度: |
见清单及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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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额定载重: |
见清单及技术参数 |
|
5 |
停站层数: |
以现场为准 |
|
6 |
基站: |
以现场为准 |
|
7 |
楼层标记: |
以现场为准 |
|
8 |
提升高度: |
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实际确定 |
|
9 |
操作控制: |
全集选 |
|
10 |
运动控制: |
微机控制VVVF交流变压变频调速 |
|
11 |
控制方式: |
并联 |
|
12 |
轿厢尺寸:CW×CD×CH |
以现场为准 |
|
13 |
井道尺寸:HW×HD |
以现场为准 |
|
14 |
顶层高度: |
以现场为准 |
|
15 |
底坑深度: |
以现场为准 |
|
16 |
开门方式: |
中分 |
|
17 |
轿厢内部装饰: |
轿门 |
发纹不锈钢 |
前围壁 |
发纹不锈钢 |
||
三侧壁 |
发纹不锈钢 |
||
轿顶美观大方 |
|||
轿厢地板PVC |
|||
18 |
轿厢讯号装置: |
轿厢前壁设有一个操纵盘,材质发纹不锈钢 LED楼层显示及方向指示,发光微动楼层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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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厅门门套装饰: |
首层厅门及小门套发纹不锈钢,其余为喷漆钢板 其余门套均为小门套 |
|
20 |
厅门讯号装置: |
各层均设组合式呼梯按钮,材质发纹不锈钢 LED数码楼层显示及方向指示 |
|
21 |
门保护系统: |
光幕门保护系统 |
4、基本功能(1)全集选或数据网络控制
(2)基站
(3)光幕保护
(4)轿顶及机房紧急运行操作
(5)风扇和照明自动控制
(6)防捣乱功能
(7)超载保护
(8)开、关门按钮
(9)终端楼层保护
(10)厅及轿厢方向灯
(11)数字式大厅/轿内显示
(12)再平层
(13)泊梯功能
(14)修正运行
(15)满载直达
(16)轿厢紧急照明
(17)故障自动检测
(18)故障自动储存
(19)轿厢警铃
(20)驱动设备过热保护(投标文件需提供机房内最高温度)
(21)轿厢中文语音报站
(22)轿箱摄像监视接口(随引电缆提供信号电缆及电源线)
(23)误召唤自动消除
(24)配置电话(五方通话功能)
(25)可锁主开关
(26)运行次数累计
(27) 消防功能
5、电力提供
动力电源:电压:380V±7%、频率:50Hz、相数:3相5线制
动力电源由招标人提供,至电梯控制箱第一个接入点。
井道照明:由投标人提供36V电源,灯具及线路,并实施安装。
五、安装方式
以下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本工程为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一条龙服务。
2、投标文件应明确说明安装费、调试费。
3、投标文件应明确注明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验收的相关费用。
4、列表说明主要安装材料清单,并注明其材质、规格等。
六、维修保养费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内容。
(2)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注明所投设备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维修保养年费用及所支持的内容。
(3)投标单位须分别详细说明大包及清包维修包括的内容及各项费用。
七、质量要求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生产和安装,设备实行“三包”,并明确注明“三包”内容。整机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内的维护更换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包括人工、更换配件等费用。
八、投标说明
(1)各投标单位应详细列出各梯基本功能及可选功能表,可选取功能价含于投标总价中但应详细列出各项可选功能价格。
(2)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本次投标设备的三种及以上产品装璜样本,以供业主和评委评定参考。
(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配置为进口件时,投标文件中须明确列表说明投标产品主要部件进口件明细表,且所有进口件均应有我国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原产地证书。证明编号和产品编号验收时必须相符。
(4)投标文件中须详细说明所投设备的主要生产、加工、检测设备,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进度及安装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参加本项目组成人员表、技术培训等。
(5)投标单位须报出三种楼宇接口方式,并注明配置、性能、价格以供业主、评委评定参考。
(6)各电梯主要部件须明确注明使用寿命。
(7)控制软件易升级。
(8)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服务范围。
(9)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质保期满后足够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附件清单等。
(10)招标人只与中标制造商直接签订合同(含设备安装),并由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安装调试。
(11)投标文件中需明确注明机房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要求。
(1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井道预埋件图纸、材料清单等完整资料一套。
(13)验收合格后须提供符合国家质监部门要求的全套资料。
九、采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
(1)采用国家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
(2)采用行业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必须通过国家安装规范和验收规范
十、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涵盖除根据招标人要求的工程变更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了(包括但不仅限于)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现场)、卸货费、现场保管费、运输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安装费(含凿槽开洞、洞口、预埋件等)、施工现场改造费用、施工配合费、调试费、对招标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验费用、各项有关规费及投标人确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以及为满足现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发生的费用,直至交付至招标人使用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并且办理好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许可证,也就是说,本项目为总包交钥匙工程,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要求是对该工程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招标人不保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要求阐述的准确性和完全性,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要求作出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的有关人员口头描述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需要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要求进行完善,完善的地方要充分说明理由。招标人保留对在合同实施全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为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完善而作出的变更要求,这种变更要求投标人不应拒绝。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所提供的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须详细列出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生产厂家等)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的需要,招标人对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增量部分以及新增内容,中标人必须按在本次招标中所给出的优惠率予以提供,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货物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
(4)、特别提醒投标人:
4.1本工程采用单台设备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期间设备供货和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确立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合同包死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5.1、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审核,同时根据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编制出所供设备及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及伴随服务,列出清单进行报价。对于设备报价,投标人应对全部设备及附件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并在所有价格中按要求给出价格明细;对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报价将贯穿于投标和工程实施期间,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款项支付、竣工结算中,均不得调整。
5.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价格(包括明细)和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以上费用在合同决算时均不做调整。
5.3、投标人必须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含凿槽开洞、洞口、侧壁抹灰、埋件等)等。若需与土建施工及其它施工单位协作配合,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与协作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且以不影响整个工程进度为原则。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于招标人采纳中标人的建议,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高于投标时所报品质,价格不予调整,低于投标时所报品质,价格将按实下调。
5.4、投标人在对设备及附件供货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等报价上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
5.5、投标人在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供货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未提供偏离的视同完全接受招标人的所有技术、商务条款。
5.6、设备及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要详细描述承担单位的详细情况和承诺及免保期满后三年内的收费情况及维保材料供应。
5.7、投标人应列表说明其使用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品质等级、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
十一、其它
(1)未尽事项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定的技术协议为准。
(2)本次招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现变更为:
1、本规范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人可以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3、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投标人对电梯负有全责。
7、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电梯,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完整的且组合布置合理并经过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8、清单及相关参数:
名称 |
电梯编号 |
额定载重量(kg) |
额定速度(m/s) |
停层 |
站数 |
提升高度(m) |
顶层高度 (m) |
井道尺寸(mm) |
坑底深度mm) |
台数 |
推荐品牌 |
备注 |
客梯 |
DT1 |
1000 |
1.75 |
10/10 |
10 |
0 |
|
0 |
根据现场 |
1 |
东芝、永大日立、三菱、迅达、帝森克虏伯、通力、富士达或与其同等质量的其他品牌 |
2台 并联 |
客梯 |
DT2 |
1000 |
1.75 |
10/10 |
10 |
0 |
|
0 |
根据现场 |
1 |
||
旧电梯拆除 |
|
|
|
|
|
|
|
|
|
2 |
按采购方要求放置 |
载重1000KG,10层/10站/10门,2台
1、技术参数:见上表。
2、土建参数:井道尺寸、底坑深度、机房尺寸等以现场为准。
3、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功能
(1)全集选或数据网络控制
(2)基站
(3)光幕保护
(4)轿顶及机房紧急运行操作
(5)风扇和照明自动控制
(6)防捣乱功能
(7)超载保护
(8)开、关门按钮
(9)终端楼层保护
(10)厅及轿厢方向灯
(11)数字式大厅/轿内显示
(12)再平层
(13)泊梯功能
(14)修正运行
(15)满载直达
(16)轿厢紧急照明
(17)故障自动检测
(18)故障自动储存
(19)轿厢警铃
(20)驱动设备过热保护(投标文件需提供机房内最高温度)
(21)轿厢中文语音报站
(22)轿箱摄像监视接口(随引电缆提供信号电缆及电源线)
(23)误召唤自动消除
(24)配置电话(五方通话功能)
(25)可锁主开关
(26)运行次数累计
(27) 消防功能
四、设备配置要求
1、主要配置
操作系统 :全电脑集选方式
控制系统 :全电脑数据网络交流变频变压控制系统(VVVF)
拖动系统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投标人应提供轿厢装饰方案彩样图,由业主认可,其最终方案亦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对合同总价不产生任何影响,中标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如甲方降低配置,则按附报差额扣除)。
2、厅门装置
厅门材料:发纹不锈钢。
门套:所有楼层为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大理石大门套,大理石门套的外形和颜色根据采购方要求)
开门方式:中分式 (无连杆同步带门机构)
开门尺寸: 800MM
厅门地坎:硬质铝合金
厅门显示:采用先进技术的数码形式轿厢位置显示及运行方向箭头(↑↓) 显示
厅门呼梯:采用先进技术,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按钮
召唤按钮及位置指示:各层采用直式数位指示器,附大型微动式按钮。
3、轿厢装置(投标人可提供轿厢样品供招标人选择):
轿壁装潢:发纹不锈钢,后壁发纹不锈钢
轿顶装潢:标准型吊顶
轿底材质:大理石地板(具体颜色及要求按招标人要求)
轿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照明设施:高效节能专用灯具,多点式LED照明
通风设施:低噪音风机通风
通讯设施:隐藏式对讲装置
检修设施:位于轿厢操纵箱下方
轿内显示:采用先进技术的数码形式轿厢位置显示及运行方向箭头(↑↓)显示
轿内呼梯:采用先进技术,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方形塑料按钮
开门方式:双扇中分门
轿内操作盘:
(A):数字型楼层指示器
(B):具有与停靠层同数之微触式楼层按钮
(C):上升与下降方向指示
(D):黄色紧急呼叫按钮(ALARM)
(E):开门及关门微触式按钮各一付,并以图形表示
(F):隐蔽式对讲机一付
电梯技术规格表
1 |
产品名称: |
乘客电梯、 |
|
2 |
产品规格: |
小机房 |
|
3 |
额定速度: |
见清单及技术参数 |
|
4 |
额定载重: |
见清单及技术参数 |
|
5 |
停站层数: |
以现场为准 |
|
6 |
基站: |
以现场为准 |
|
7 |
楼层标记: |
以现场为准 |
|
8 |
提升高度: |
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实际确定 |
|
9 |
操作控制: |
全集选 |
|
10 |
运动控制: |
微机控制VVVF交流变压变频调速 |
|
11 |
控制方式: |
并联 |
|
12 |
轿厢尺寸:CW×CD×CH |
以现场为准 |
|
13 |
井道尺寸:HW×HD |
以现场为准 |
|
14 |
顶层高度: |
以现场为准 |
|
15 |
底坑深度: |
以现场为准 |
|
16 |
开门方式: |
中分 |
|
17 |
轿厢内部装饰: |
轿门 |
发纹不锈钢 |
前围壁 |
发纹不锈钢 |
||
三侧壁 |
发纹不锈钢 |
||
轿顶美观大方 |
|||
轿厢地板PVC |
|||
18 |
轿厢讯号装置: |
轿厢前壁设有一个操纵盘,材质发纹不锈钢 LED楼层显示及方向指示,发光微动楼层按钮 |
|
19 |
厅门门套装饰: |
所有楼层为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大理石大门套,大理石门套的外形和颜色根据采购方要求) |
|
20 |
厅门讯号装置: |
各层均设组合式呼梯按钮,材质发纹不锈钢 LED数码楼层显示及方向指示 |
|
21 |
门保护系统: |
光幕门保护系统 |
4、基本功能(1)全集选或数据网络控制
(2)基站
(3)光幕保护
(4)轿顶及机房紧急运行操作
(5)风扇和照明自动控制
(6)防捣乱功能
(7)超载保护
(8)开、关门按钮
(9)终端楼层保护
(10)厅及轿厢方向灯
(11)数字式大厅/轿内显示
(12)再平层
(13)泊梯功能
(14)修正运行
(15)满载直达
(16)轿厢紧急照明
(17)故障自动检测
(18)故障自动储存
(19)轿厢警铃
(20)驱动设备过热保护(投标文件需提供机房内最高温度)
(21)轿厢中文语音报站
(22)轿箱摄像监视接口(随引电缆提供信号电缆及电源线)
(23)误召唤自动消除
(24)配置电话(五方通话功能)
(25)可锁主开关
(26)运行次数累计
(27) 消防功能
(28)噪音控制:运行时≤55分贝,开关门时≤59分贝
5、电力提供
动力电源:电压:380V±7%、频率:50Hz、相数:3相5线制
动力电源由招标人提供,至电梯控制箱第一个接入点。
井道照明:由投标人提供36V电源,灯具及线路,并实施安装。
五、维修保养费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内容。
(2)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注明所投设备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维修保养年费用及所支持的内容。
六、质量要求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生产和安装,设备实行“三包”,并明确注明“三包”内容。整机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期内的维护更换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包括人工、更换配件等费用。
七、投标说明
(1)各投标单位应详细列出各梯基本功能及可选功能表,可选取功能价含于投标总价中但应详细列出各项可选功能价格。
(2)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本次投标设备的三种及以上产品装璜样本,以供业主和评委评定参考。
(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配置为进口件时,投标文件中须明确列表说明投标产品主要部件进口件明细表,且所有进口件均应有我国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原产地证书。证明编号和产品编号验收时必须相符。
(4)投标文件中须详细说明所投设备的主要生产、加工、检测设备,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进度及安装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参加本项目组成人员表、技术培训等。
(5)各电梯主要部件须明确注明使用寿命。
(6)控制软件易升级。
(7)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服务范围。
(8)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质保期满后足够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附件清单等。
(9)投标文件中需明确注明机房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要求。
(10)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井道预埋件图纸、材料清单等完整资料一套。
(12)验收合格后须提供符合国家质监部门要求的全套资料。
八、采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
(1)采用国家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
(2)采用行业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必须通过国家安装规范和验收规范
九、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涵盖除根据招标人要求的工程变更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了(包括但不仅限于)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现场)、卸货费、现场保管费、运输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安装费(含凿槽开洞、洞口、预埋件等)、施工现场改造费用、施工配合费、调试费、对招标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验费用、各项有关规费及投标人确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以及为满足现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发生的费用,直至交付至招标人使用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并且办理好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许可证,也就是说,本项目为总包交钥匙工程,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要求是对该工程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招标人不保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要求阐述的准确性和完全性,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要求作出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的有关人员口头描述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需要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要求进行完善,完善的地方要充分说明理由。招标人保留对在合同实施全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为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完善而作出的变更要求,这种变更要求投标人不应拒绝。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所提供的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须详细列出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生产厂家等)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的需要,招标人对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增量部分以及新增内容,中标人必须按在本次招标中所给出的优惠率予以提供,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货物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
(4)特别提醒投标人:
4.1本工程采用单台设备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期间设备供货和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确立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合同包死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5.1、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审核,同时根据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编制出所供设备及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及伴随服务,列出清单进行报价。对于设备报价,投标人应对全部设备及附件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并在所有价格中按要求给出价格明细;对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报价将贯穿于投标和工程实施期间,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款项支付、竣工结算中,均不得调整。
5.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价格(包括明细)和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以上费用在合同决算时均不做调整。
5.3、投标人必须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含凿槽开洞、洞口、侧壁抹灰、埋件等)等。若需与土建施工及其它施工单位协作配合,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与协作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且以不影响整个工程进度为原则。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于招标人采纳中标人的建议,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高于投标时所报品质,价格不予调整,低于投标时所报品质,价格将按实下调。
5.4、投标人在对设备及附件供货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等报价上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
5.5、投标人在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供货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未提供偏离的视同完全接受招标人的所有技术、商务条款。
5.6、设备及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要详细描述承担单位的详细情况和承诺及免保期满后三年内的收费情况及维保材料供应。
5.7、投标人应列表说明其使用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品质等级、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
十、其它
(1)未尽事项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定的技术协议为准。
(2)本次招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原定开标时间为: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2月28日08: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09:00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09:00
现变更为:
2016年1月6日08: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09:00开标时间:2016年1月6日09:00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18012112711
四、财政监督: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五、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六、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15年12月30日17时30分前将看到本公告的回函电邮至采购代理单位,Email:744176324@qq.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