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发展新体制,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优化政府服务。为更好地落实好“放、管、服”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宿城区采购中心立足监管重点,思考如何抓好监管。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单位应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加强市场调研,厉行节约,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监管部门要按照“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原则,严把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关,避免采购预算价格虚高等现象。
二、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到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对整个采购活动负总责。监管部门要督促采购单位完善单位内部采购控制制度,建立采购需求调查、论证制度,严把履约验收关。
三、“宽进严管”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其专业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采购过程是否顺利、采购结果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监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督促代理机构严守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完整细致的工作流程,出台检查标准,公开检查结果,以结果为导向,促进代理机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