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多举措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潘新亮 杨丽东)
一是坚持 “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实行管采分离,推进采购标准化建设,主动参与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询价、竞争性谈判活动现场监督,从严把好政策关、程序关,及时纠错,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有效减少标后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市场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二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区采购监管部门注重政策宣传、沟通协调、耐心仔细地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依法处理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开处理信息。
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和采购当事人维护意识的提升,政府采购投诉、举报、问题反映等各类案件的增多,为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年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提供招投标全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指导。
三是建立完善惩戒机制,注重责任追究,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处理并限制其进入招投标市场一定期限,同时将存在不良记录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区信用办。引导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并体现到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真正让缺乏诚信的人和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完善电子化监管体系.积极探索电子化监管新模式,利用计算机程序固化招投标监管流程,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采购电子化可以通过采购需求电子传递、电子投标、电子评标、语音自动抽取专家等技术手段,物理隔离采购当事人,减少采购敏感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涉密信息的泄密风险;减少采购当事人面对面“亲密”接触的机会,防止“勾肩搭背”,构筑起采购当事人之间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