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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7-10-30  访问次数:

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区财政局和区政管办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了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依法采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明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对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应采尽采,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

二是坚持管采分离,明确政府采购各方责任。区财政局作为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管部门,区政管办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部门,明确职责,切实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切实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三是编制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编制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有预算方可采购,无预算不能办理的原则。政府采购计划不得超出批准的预算,采购合同金额不得超出中标金额。履行合同中需变更追加的,采购人应及时报送相关变更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不予安排支付项目增项资金。

四是严格采购方式核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区政管办政府采购中心要向采购人介绍六种采购方式的适宜情况,推荐最适合的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并将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发到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和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投标人可以自由地在网页上浏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执行,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五是强化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区财政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缺;对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履职差评的,可降低其诚信等级,限制其一段时间的评标资格。对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备案,并将其行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曝光,限制其一段时间内禁止进入我区招投标市场。(杨丽东 潘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