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黄河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于利民
委托代理人:李超
被投诉人:
1.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所在地址:宿迁市环城北路(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2.宿迁市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利民大厦1114房间
投诉人对“宿迁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TSQ201706)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9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联合体投标人未按资质等级较低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评定
2.联合体投标人其中一方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能力
3.联合体投标人未在投标时提供共保投标协议
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定
(二)投诉请求
废除本次中标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现选择代理机构公开透明招标
二、审查情况
2018年1月3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撤回投诉的报告,申请撤回投诉。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宿迁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