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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18]1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2-02  访问次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黄河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于利民

委托代理人:李超

被投诉人:

1.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所在地址:宿迁市环城北路(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2.宿迁市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利民大厦1114房间

投诉人对宿迁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TSQ201706)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2017年1229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联合体投标人未按资质等级较低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评定

2.联合体投标人其中一方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能力

3.联合体投标人未在投标时提供共保投标协议

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定

(二)投诉请求

废除本次中标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现选择代理机构公开透明招标

二、审查情况

2018年1月3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撤回投诉的报告,申请撤回投诉。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宿迁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