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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政府采购信息自主发布系统的通知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6-04  访问次数:

   

                              宿财购〔2018〕15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便预算单位采购信息发布,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对“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升级,开发了采购信息自主发布系统,供采购人、代理机构自主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该系统定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启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是省财政厅指定的宿迁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宿迁市内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应当在该网站上发布。

    二、采购人是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依法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并对所提供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应在采购委托协议中明确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和权责,在发布前审核公告内容,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单位、机构发布信息前,应确认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并根据项目的资金来源,在公告中明确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自主发布系统的唯一通道,各单位、机构要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丢失或泄露,严禁委托、出借他人使用。    

   六、自主发布系统是市财政局为方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而搭建的平台,信息发布人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与政府采购业务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违者除取消信息发布资格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各单位、机构发布信息要注意格式,防止出现重复、不成功或无法推送省网等情况,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信息发布中已添加标题的,正文中不应重复出现标题。 2.正文字体全文统一为宋体小四。 3.全文段落明确,首行缩进两字符。 4.全文最后落款须右对齐(即单位落款、时间)。 请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于6月1日前,填写账号使用申请表,到市财政局领取账号和密码。信息发布具体操作请到“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操作手册学习。 联系电话:84363062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账号申请表 

   宿迁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