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宿财购〔2019〕10号)安排,市财政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对象为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月20日-26日,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通过抽查采购项目档案、政府采购网信息核对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一) 综合管理情况。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内部管理,采购资金节约率,档案管理,质疑投诉举报处理等6项考核指标。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积极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健全内部管理,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全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17个,累计成交金额1.83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5.67%;供应商质疑处理妥善,全年未出现因不规范处理引发的有效投诉。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能够较好地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完善开评标场地设施配置,妥善保管采购档案。
(二)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委托协议签订、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法合规、采购文件、现场组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合同签订、采购信息公开、“网上商城”使用等15项考核指标。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采购现场组织管理严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操作规范;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能够坚持按预算采购,自觉申报采购计划,主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积极使用“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业务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考核结果
经单位自评、考核小组核查,并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各被考核单位考核等次如下:
优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
良好: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是部分单位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抽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编制不缜密、错用采购方式等情况;二是个别单位被抽查项目信息发布不规范,存在公告期限不合规、公告日期不一致、公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三是评审专家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评审专家未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四是保证金收取不符合规定,部分单位要求供应商以现金的形式交纳保金;五是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收集不够完整、已归档资料不规范;六是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被抽查项目中,存在招标文件不落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不落实节能环保优先政策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我市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提升采购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执行的管理,规范采购操作流程,严格依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宿迁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