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宿豫区、宿城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苏财购﹝2020﹞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购单位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
二、各区财政局要按照《规范》内容,指导各区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公告管理。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禁止上传加密附件和敏感信息。
四、市财政局将按季度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及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信息发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苏财购﹝2020﹞29号)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