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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7-17  访问次数: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落实消费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打好我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31号)及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扶贫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提高政策针对性,增强工作操作性,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政策的重要性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采购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的具体措施。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预算单位消费扶贫采购工作。

二、优先采购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

(一)落实消费扶贫预留比例。市各预算单位要对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额进行核准,在合理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预留采购额,确保2020年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2019年农副产品采购额的10%

(二)加大消费扶贫购买力度。市各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更多采购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未开通交易账号的16家预算单位,要迅速开通并加快推进采购;已开通账号的预算单位,要对照年度采购预留总额,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或线下购买国家贫困地区和我省经济薄弱地区消费扶贫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

(三)建立消费扶贫台账。市各预算单位要建立落实政府采购预留比例情况消费扶贫台账,做好线上线下平台对接,规范统计路径,切实做到要素齐全、数据详实、客观真实。

    三、完善保障措施

市各预算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部门资源,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消费扶贫,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作为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因素。

 

  附件:

      1.《关于落实消费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苏扶贫办〔2020〕18号

2.20201-6月市级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参与消费扶贫情况统计表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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