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宿豫区、宿城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深化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18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在市区范围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市区各级采购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采购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请市级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自查清理情况,填报附件2后,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经自查无相关内容的,也需填表报送。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0日至3月26日,各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自查和清理结果,结合信访举报、人民来信等情况确定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等采购项目开展核查。请各区财政部门汇总自查和重点核查情况,填报附件2并盖章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各级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终止执行并解除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同时,要向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采购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并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市财政局将把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考核内容,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