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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及服务外包项目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08-30  访问次数: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财政局,宿城区、宿豫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服务行为,强化财经纪律执行和绩效管理理念,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及服务外包项目专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开展专项核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规范购买第三方服务行为,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营造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环境,筑牢采购各方主体遵纪守法防线

  1. 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主要为全市2020 -2021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和服务外包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财政局为总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评价,并承担市直项目核查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属地项目核查工作。

(二)核查内容

1.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主要核查内容为:

1)项目确定情况。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进行报备;是否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党委(组)讨论(或事前绩效评估)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超预算购买;是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是否存在续签行为;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组织采购过程中是否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

3)项目履行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合同一签了之,未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超出规定时限要求;是否按规定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是否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是否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等情况。

4)项目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在法定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信息,主要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是否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告。

2. 服务外包项目。主要核查内容为:

1)项目确定情况。重点核查是否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是否履行单位内部审核机制;是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2)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核查单位是否出台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否按照内部控制规定执行采购。

3)项目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核查合同签订是否合规;是否在履行阶段擅自变更合同;是否存在合同一签了之,未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是否按规定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是否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是否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等情况。

三、核查步骤

本次核查工作分为组织动员、单位自查、重点核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829—94日)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并于94日前报市财政局。

(二)单位自查阶段(95—925日)

各采购单位要根据《专项核查自查指标单》(附件1),逐个项目进行自查,如实填报《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2)、《2020-2021年度服务外包项目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问题汇总表》),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由市财政局从系统自行导出,各单位填报具体数据并开展自查,服务外包项目由单位自行填写。请各采购单位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于915日前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级及所属单位数据后,将自查报告(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问题汇总表》一并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负责对口预算单位《问题汇总表》复核,并于9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及本处室对口预算单位《问题汇总表》数据汇总至市财政局采购处。

各县区自查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安排,自查情况于925前报市财政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926—1016日)

根据自查及复核情况,市财政局将组建核查专班对市直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尤其将零问题或填报问题较少的单位作为抽查对象。抽查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各相关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具体抽查单位及项目另行通知。

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抽查工作,抽查情况于1016日前报市财政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1017—1031日)

市财政局将全面梳理本次专项核查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总结核查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作为案件线索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核查工作顺利实施,按时完整报送核查情况。

(二)各预算单位应客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情况要如实填报,对于隐瞒不报,经抽查发现的,将直接移交相关问题至该单位纪检组。

(三)本次核查相关附件材料已上传至“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工作动态栏目,请自行下载。

(四)核查过程中,如有问题或业务咨询,可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金鑫,0527-84363063;汤睿逸,0527-84363062

 

                  宿迁市财政局

                   2022826

附件:1.专项核查自查指标单   

            2. 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问题汇总表

            3. 2020-2021年度服务外包项目问题汇总表

           4.服务类项目重点抽查指标明细表

        5.专项核查政策文件依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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