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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16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04-10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近日,宿迁市财政局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易发频发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履职能力。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对采购人主体责任进行全流程规范,要求采购人依法编制采购预算,合理确定代理机构,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加强履约验收,保障资金支付,妥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进一步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政策执行,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包括统筹执行份额预留制度、顶格落实价格扣除制度以及常态化贯彻预付款制度。严格落实支持绿色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加强单一来源方式审核,对单一来源适用范围进一步界定。加强进口产品项目审核,对进口产品的适用情形、需求管理以及专家论证予以规范。加强供应商拒签合同行为管理,强化对供应商无故弃标行为监管,堵塞监管漏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强调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信息发布时间。

四是强化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方式选择、拒签合同顺延、串标围标以及信息公告发布等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抽查,将执行情况与财政绩效管理高质量考核挂钩,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采购单位,在财政绩效管理高质量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严肃查处。健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对于绩效不明显、评价流于形式、重视数量不重视质量的情形,造成重大影响的适当调减下一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