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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5-30  访问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宿财20189)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对象为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市消防支队四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考核采取单位评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情况,4月5日至4月22日,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开评标场地、抽查采购项目档案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一)综合管理情况。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内部管理,采购资金节约率,档案管理,质疑投诉举报处理等6项考核指标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积极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健全内部管理,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全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81个标段,累计成交金额3.89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8.37%;结合财政部新出台的货物服务招投标办法,修改完善操作流程,为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供标准化操作规范;妥善处理供应商质疑,全年未出现因不规范处理引发的有效投诉。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建立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完善开评标场地设施配置,妥善保管采购档案。

    (二)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委托协议签订、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法合规、采购文件、现场组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合同签订、采购信息公开、“网上商城”使用等15项考核指标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加强采购现场组织管理,规范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坚持按预算采购,自觉申报采购计划,主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积极使用“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业务进一步规范。

    二、考核结果

    经单位自评、现场核查,并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综合评价,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消防支队为优秀等次,市公安局、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良好等次,市卫计委为合格等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抽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废标条款不合规、评标方法错误等情况;二是个别单位被抽查项目信息发布不规范,存在公告期限不合规、公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三是评审专家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评审专家未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四是保证金收取不符合规定,部分单位要求供应商以现金的形式交纳保金五是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收集不够完整、已归档资料不规范;六是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被抽查项目中,存在招标文件不落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落实节能环保优先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