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宿财购〔2018〕9号),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对象为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市消防支队四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情况,4月5日至4月22日,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开评标场地、抽查采购项目档案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一)综合管理情况。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内部管理,采购资金节约率,档案管理,质疑投诉举报处理等6项考核指标。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积极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健全内部管理,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全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81个标段,累计成交金额3.89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8.37%;结合财政部新出台的货物服务招投标办法,修改完善操作流程,为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供标准化操作规范;妥善处理供应商质疑,全年未出现因不规范处理引发的有效投诉。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建立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完善开评标场地设施配置,妥善保管采购档案。
(二)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委托协议签订、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法合规、采购文件、现场组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合同签订、采购信息公开、“网上商城”使用等15项考核指标。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加强采购现场组织管理,规范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坚持按预算采购,自觉申报采购计划,主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积极使用“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业务进一步规范。
二、考核结果
经单位自评、现场核查,并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综合评价,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消防支队为优秀等次,市公安局、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良好等次,市卫计委为合格等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抽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废标条款不合规、评标方法错误等情况;二是个别单位被抽查项目信息发布不规范,存在公告期限不合规、公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三是评审专家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评审专家未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四是保证金收取不符合规定,部分单位要求供应商以现金的形式交纳保金;五是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收集不够完整、已归档资料不规范;六是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被抽查项目中,存在招标文件不落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不落实节能环保优先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