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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9-30  访问次数:

                   宿区采购〔20181号

投诉人: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6号院近31号楼,北京长风物流学院

法定代表人:邵清东

委托代理人:魏宗玲

所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6号院近31号楼,北京长风物流学院

被投诉人:

1、江苏省宿城中等专业学校

所在地址:宿迁市宿城新区宿邳路1号

2、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

投诉人对“江苏省宿城中等专业学校物流仓储与配送及智慧物流综合业务系统实训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E3213010313201807125-1)的投诉,本部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于2018年8月31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招标代理公司对物流软件中存在过多的教育PPT限制项目没有正面回复,并且表示带★号的仅为演示项,但是招标文件中34页的备注明确写明★部分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是物流专业专用设备的采购,产品1:智慧物流综合实训平台本是一款物流运作流程的专业软件,却掺杂着独立的“教育101PPT”软件,此外,带有★号的功能有8条,此次采购的软件主要是用来做物流教学使用,但是其中涉及教育PPT功能的要求多达6条,本末倒置,违反物流软件的初衷。该教育PPT软件是福建省华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有的产品,明显属于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条款,为特定关系投标人高价中标量身定制的。

2、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承认市场上产品质检报告缴费就能在第三方进行测试,没有国家的认可,不具有统一性。已经同意了我司质疑事项二的质疑内容,但是仍然不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3、质疑函回复表示是因为供应商迟到才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两家。供应商对投标事宜都很重视,这个理由没有任何凭据,不足采信。即使是真的有一家供应商迟到,仅仅因此就使项目流标,也可看出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数量之少。并且质疑函回复没有对招标文件提高门槛进行明确的答复。

(二)投诉请求

强烈要求重新审核招标项目,修改不合理的条件,8月13日开标无效,重新招标,以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彰显政府采购法权威性,还市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减少国家和学校财产损失

二、情况审查

部门正式受理投诉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将投诉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9月7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答复文件及证明材料提交本部门

本部门依法进行了书面审查、质证、专家论证等,认为投诉人所投诉事项中,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应予支持。具体如下:

1、投诉事项1成立,智慧物流综合实训平台是物流运作流程的专业软件,在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嵌入了教育PPT软件,并将其中六条参数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加项);此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第二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产品”。

2、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的相关内容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投诉事项3不成立,无事实依据。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城区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