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迁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8〕42号),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2018年8月-10月,我市组织对9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我局计划对9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由于2家代理机构成立不久,2017年度尚未开展代理业务,实际检查7家代理机构,共抽查33个项目,预算4360.5万元。
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执业行为总体情况良好,无明显违法违规问题。但在委托代理、信息公告、组织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一)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
有的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的项目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不相同;有的委托代理协议无代表人签字、无签署日期;甚至还有的项目缺少委托代理协议。
(二)专家抽取、评审不规范
个别项目选择库外专家评审,缺少主管部门同意手续;还有的项目存在无效标确认书无评委签字情况。
(三)验收组织欠规范
有的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为双数;有的项目验收报告缺少招标人、中标人意见;甚至还有的项目在合同中要求乙方组织验收,明显与加强履约验收规定不符。
(四)工程招标适用法律混乱
检查中发现,有不少项目法律适用混乱,存在《政府采购法》和《工程招标法》混用情况。
(五)中标通知书内容及发布日期不规范
主要存在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与公告日期不一致、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签订合同日期与法定日期不符等问题。
(六)保证金收取不规范
个别项目询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供,且没有退付手续。
(七)档案资料不完善
所有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中,档案资料管理仍需加强,主要表现为缺少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评委的详细评分表等。
三、处理结果
此次检查虽然发现不少问题,但是情节比较轻微,尚达不到行政处罚的程度。对此,2018年10月12日,我局作出了《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责令各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同时,根据《宿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分别给予宿迁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5分、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记8分、江苏佳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8分、江苏泰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记8分、宿迁信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记6分、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3分、江苏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记3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