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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19〕第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8-19  访问次数:


 

投诉人:曲阳宏州雕塑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曲阳县北环路,法定代表人:刘红立

被投诉人: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康平路(建设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郭国红

当事人: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沭阳县学院路5号,法定代表人:吴峰

相关供应商1:厦门市圣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20层之一,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相关供应商2:福建省大地雕刻石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崇武镇龙西村,法定代表人:曾辉金

相关供应商3:厦门艺海潮雕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苏店村下张里111号之三,法定代表人:童于青

投诉人对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文化雕塑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904137,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投诉,本局于2019718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厦门市圣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地雕刻石业有限公司、厦门艺海潮雕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具有串标行为。

2.投诉人怀疑自己的得分不是真实情况,项目评分疑被操控,且严重不合理。

3、对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选取存在怀疑。

(二)投诉请求

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重新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客观公正评分。

二、审查情况

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523日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二次),于2019613日组织该项目开标、评标。2019625日,曲阳宏州雕塑园林有限公司向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质疑,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197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2019710日通过快递方式向本局投诉,2019718日将补正的投诉材料快递至我局,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

(一)关于厦门市圣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地雕刻石业有限公司、厦门艺海潮雕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具有串标行为问题。

1、投诉人称第一次开标三家公司出现一致性错误导致流标问题。经查,第一次投标有5个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522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有4个供应商成功上传了投标文件,开标资格审查发现只有一个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具有企业信用报告,3个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均无企业信用报告,3个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导致流标。现有事实不能证明三家公司投标文件中均无企业信用报告属一致性错误。

2、投诉人称报价呈规律性差异问题。经查,该项目开标记录5个供应商投标总报价分别为:厦门市圣将集团有限公司24450000元、福建省大地雕刻石业有限公司24554000元、厦门艺海潮雕塑有限公司24485000元,曲阳宏州雕塑园林有限公司23514708元,曲阳县顺儒雕塑有限公司23867430.36元,三家公司总报价既不呈等差数列也无规律性百分比,不能认定为规律性差异,明细报价表(略)也不能认定为规律性差异。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3、投诉人怀疑三家公司投标文件雷同度极高问题。经查,未发现投诉人所描述文档页码数量、表格类似度高、多处出现一致错误等雷同情况,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4、关于投诉人怀疑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或公司转到三家公司账户再由三家公司分别缴纳到投标保证金专户、三家公司有串通投标陪标的历史、三家公司在28天的时间内相继办理了信用报告问题,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投诉人怀疑自己的得分不是真实情况,项目评分疑被操控,且严重不合理问题。经查评标报告得分汇总表及明细表,5个投标人总得分分别为95.71分、59.3分、58.59分、57.16分、49.83分。得分差距主要为技术响应部分,5个投标人技术响应部分(分值为60分)得分分别为57分、27.2分、19.8分、25分、17.2分。投诉人的得分情况属实。

(三)关于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选取存在怀疑问题。因该项目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该项目采用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加上随机抽取专家的方法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该项目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来自北京、郑州、广西等地,随机抽取的专家按规定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沭阳县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沭阳县财政局

                                 201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