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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19〕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8-16  访问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泗阳县城区交通疏堵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E321301031320190604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布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艺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马超

联系电话:13901453240

被投诉人1泗阳县公安局(招标单位)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西路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15051000005

被投诉人2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

地址:泗阳县上海中路27-19号

联系人:杨欣东

联系电话:13851373477

相关供应商: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锦业二路15号中航工业西安计算技术研究所1号厂房112室

联系人:孙振伟

联系电话:18966866111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泗阳县公安局组织的泗阳县城区交通疏堵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E3213010313201906041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对泗阳县城区交通疏堵工程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表示不满,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而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并依法调取、审阅了有关文件,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813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过复核和讨论,我们认为采购项目上过程合法,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无误,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泗阳县城区交通疏堵工程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江苏艺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宿迁市财政局或泗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财政局

        201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