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宿豫财行〔2019〕68号
投诉人: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郑州经济开发区第二十二大街西航海东路北中兴节能环保产业园第6幢6层02区及第三层
被投诉人:
1.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
所在地址:宿迁市江山大道61号
2.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南50米
2019年9月6日,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宿豫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站房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907010-1)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9年9月12日正式受理。投诉处理期间,2019年10月22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