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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宿财购【2019】50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12-1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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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1200㎡演播大厅设备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编号E3213010313201910179-1)的投诉补正材料,我局已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

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款第()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具体原因为: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3日向你公司发出补正投诉材料通知,明确要求你公司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2019年12月6日向本机关提供的投诉补正材料中,仍然没有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本机关认为,你公司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款第()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