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江苏普腾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沭阳县公安局升降横移立体车库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910085)投诉补正材料我局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经审查,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原因有:投诉事项无企业经营业绩等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无投诉书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沭阳县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沭阳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