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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2-20  访问次数: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9〕45号),我市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了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阶段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部署,2019年10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宿财监〔2019〕7号)。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对12家代理机构2018年度代理项目进行了检查,按照每家代理机构检查5个项目,共检查56个项目(其中1家代理机构2018年只代理1个项目),涉及采购金额10047.6万元。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总的来看,被检查单位执业行为总体情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二、处理处罚

根据《宿迁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江苏百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11分、宿迁浩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11分、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11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记11分、江苏拓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记11分、江苏万盛招标管理有限公司记6分、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 9分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区)财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应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完善管理机制,保障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各单位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及各代理机构执业人员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有效提升执业素质和能力,在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执业水平。

(二)认真整改,规范采购行为各相关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要对检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对档案不完整等问题,在15日内整改到位,并避免以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政府采购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三)完善制度,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及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堵塞采购管理与执行的漏洞。财政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罚,并通报;对采购代理机构屡次违反同样法律法规条款的,将暂停进场交易。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采购行为依法合规、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