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沭财购决〔2020〕1号
投诉人:宿迁市博骏农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宁,联系人:彭利媛
被投诉人:沭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沭阳县学院路5号图书馆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冰
相关供应商:江苏悦步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青浦区运河路B617号
法定代表人:徐怀东
投诉人宿迁市博骏农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沭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沭阳县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2吨吸粪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910128,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0年1月23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该项目的中标车辆型号为:彦治ZZYZ—1.5,经投诉人通过工信部官网核查,无此品牌及型号的吸粪车产品,因此中标车辆不能购买保险,不能在公安机关上牌,不能在公路上行驶。
(二)投诉请求
取消该项目江苏悦步工贸有限公司的第一中标人资格。
二、审查情况
被投诉人于2019年11月28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2019年12月18日组织开标、评标,当天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候选人为江苏悦步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4日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说明及证明材料送达本机关。
经查,被投诉人称该项目中标车辆底盘厂家为山东双立车辆有限公司,车辆型号为7YPJ-14100G,罐体及抽排系统厂家为山东彦治泵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ZZYZ-1.5型。以上事实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本机关依据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咨询,车管部门反馈中标车辆属于低速行驶五小车辆,根据车辆型号在网上查询车辆为双力牌罐式三轮汽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排放、综合性能检验合格后可以上牌。针对投诉人质疑,被投诉人要求中标人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了为中标吸粪车提供上牌和购买保险的服务承诺函,若中标人未兑现承诺,自愿接受处罚,并将上牌和购买保险服务作为付款条件列入合同。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沭阳县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沭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