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投诉人关于“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1200㎡演播大厅设备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编号E3213010313202001017-1)的投诉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至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人未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