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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信息公告(宿财购【2020】4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5-09  访问次数: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3213010313201911120-2

二、项目名称: 断层气观测仪器采购项目(分包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超钜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13幢南3-58

委托代理人:吴雷、王呈纬

所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B6

被投诉人:

1.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马陵美食城西门(卫生所)二楼

2.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所在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3168

相关供应商:

1.成都正方久誉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1-1202007

2.北京辉煌共赢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4425

3.合肥研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2910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1. 中标公司提供仪器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以及其存在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可能。

2. 本次项目存在串通投标可能。

3. 采购代理机构未正面回复投诉人质疑。

4. 相关供应商合肥研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及虚假回复。

(二)投诉请求

1. 认定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重新招标。

2. 依法对相关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

(三)情况审查

 本机关认为:

  1. 投诉事项一、二、四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2. 投诉事项三,投诉成立。但不影响投诉人享有向本机关投诉的权利,事实上投诉人已依法向本机关进行投诉。也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正常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作出处理决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正常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另根据《宿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购﹝20178号)》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记分处理。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