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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6-15  访问次数:

市级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宿财购〔202043)要求,市财政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了考核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对象为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18—31日,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通过抽查采购项目档案(市公安局10个、市卫健委9个、市第一人民医院8个)以及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等,对被考核单位开展综合考核评价。

    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注重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先后选派3人赴人民大学、复旦大学进行7天脱产学习,全年人均参加培训时间在20小时左右。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三家预算单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完善开评标场地设施配置,妥善归集、保管采购档案。市政府采购中心全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79个,累计成交金额1.79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3.71%;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单位,除市公安局外,市卫健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资金节约率方面均超过我市平均水平。

    基础工作及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政府采购数据,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行项目受理“不见面”,减少投标人往返交易现场,降低投标成本,主动上门宣讲政策法规,服务质量不断加强。

(三)业务水平有较大提升。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采购现场组织管理严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操作规范,并妥善处理供应商质疑,全年未出现因不规范处理引发的有效投诉。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坚持按预算采购,自觉申报采购计划,主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积极通过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业务能力有较大提升。

    二、工作建议

    (一)提质增效,优化服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克服人少事多困难,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尽责尽力做好进场政府采购项目监管及指导工作。

    (二)依法合规,强化管理。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要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研究,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建立健全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对所属单位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操作流程,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三)对标最优,主动落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考核指标,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做好政采工作。

三、考核结果

经单位自评、考核小组核查,并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各单位最终得分为:市政府采购中心97分、市公安局90.5分、市卫健委及市第一人民医院90分,四家均达到优秀等次。

 

                

 

 

                    宿迁市财政局

                   2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