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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宿豫财行〔2020〕2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6-16  访问次数: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04175-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玉泉山路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科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苏堤北路98号

被投诉人: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所在地址:宿迁市项王东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至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人质疑函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按照规定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而投诉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明显超过了七个工作日,其提出质疑的时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提出投诉前就投诉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