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04175-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玉泉山路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科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苏堤北路98号
被投诉人: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所在地址:宿迁市项王东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至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人质疑函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按照规定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而投诉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明显超过了七个工作日,其提出质疑的时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提出投诉前就投诉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