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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6-29  访问次数:

泗财202057

 

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泗阳县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你单位202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采购项目一标段 (网络计算机教室)的采购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2020年6月15日,我局接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举报,反映泗阳县教育局2020年5月27日教育现代化建设采购项目一标段开标过程中,标段的核心产品供应商品牌不足三家,理应将该项目做废标处理,但教育局和代理公司在不足三家投标人的情况下还是进行了开评标,并公布了淮安市沃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我局核查,202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采购项目一标段的参与投标人为4家,其中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因资料不全被排除,剩余三家分别是淮安市沃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所投标书内容反映,淮安市沃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所投的核心产品电脑品牌为惠普HP288proG4 MT(电脑采购价格占项目采购总价的70%以上),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的核心产品电脑品牌也为惠普 HP Desktop pro G2(电脑采购价格占项目采购总价的70%左右),两家电脑单位报价均为2750元/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你单位202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采购项目一标段开评标过程中,淮安市沃瑞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虽然通过资格审查,但在评标时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所以该项目参与评标的实际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废标,建议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