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泗财[2020] 78 号
投诉人:泗阳县跨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泗阳县淮海中路
法定代表人:李伟伟 联系电话:13805243526
被投诉人1: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
地址:泗阳县市民东道22号
联系人:徐景春 联系电话:18951296957
被投诉人2:泗阳县教育局
地址:泗阳县北京路
联系人:李祎 联系电话:13951195036
相关中标供应商: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淮海中路北侧
联系人:戴慧芹 联系电话:13776454061
投诉人泗阳县跨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对泗阳县教育局2020年信息化采购自动录播教室(二标段),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04141-2】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并于2020年7月31日向投诉人发出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投诉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泗阳县教育局和中标供应商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h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而质疑函回复中也指出了中标供应商“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资料为“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资料,并非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此项要求为★号必须响应,否则废标。对于质疑函回复的内容在对本项招标文件关键响应点理由牵强,不能让人信服。我们不是要求回复“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h证书是否有效问题,而是要求回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很明显本次参与项目评标的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并未发现此问题,并且在我们质疑后想尽办法来维护他们评标的权威。试问在维护评标的权威同时是否考虑过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中标供应商“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资料为“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加★号条件。属于废标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投诉请求
针对本次采购评委在评标时不负责任及回复质疑函的应付了事态度,恳请泗阳县财政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取消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书不满意,我局于7月30日受理了投诉,并于7月31日向被投诉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泗阳县教育局和中标供应商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经查明,泗阳县教育局2020年信息化采购自动录播教室(二标段)采购项目,于2020年5月27日第一次开标,共4家参与投标,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流标。2020年6月19日进行了第二次开标,本次投标人和第一次投标人在数量及名称上一致,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再次流标。第二次开标专家组以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h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材料、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加★号条件而对其作出否定性评价。2020年7月17日进行了第三次开标,共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此次投标满足三家以上投标人,并确认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2020年7月20日开始,先后有泗阳县跨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投标人对结果公告进行了质疑,2020年7月24日泗阳县教育局和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函进行了逐一回复。
三家投标人的质疑函均认为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出具的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证书,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加★部分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第21条规定,触摸一体机资质文件2★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h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泗阳县教育局和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原评委专家组的意见对三家质疑函的回复均为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维持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结果。
三、处理理由及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1、泗阳县教育局作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设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有权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情况证明,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泗阳县教育局2020年信息化采购自动录播教室(二标段)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触摸一体机资质文件2★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h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此项硬性、特定性要求,不是不合理要求,不存在排它性,不具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特征。并且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无人对此项硬性要求提出质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产品需提供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h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并不等同于投标产品需提供国家级(同类)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h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出具的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开评标专家组的意见,本机关认定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泗阳县跨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成立,泗阳晨辉电子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请采购人泗阳县教育局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另行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各相关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宿迁市财政局或泗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