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江苏全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宿迁市实验小学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宿迁市实验小学南校区地下管网系统维修整改工程”、“埠子镇G235两侧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等 3次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未按照要求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是宿迁市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本机关查明:
1、宿迁市实验小学南校区地下管网系统维修整改工程
由江苏全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和2020年6月28日在宿城在线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单位为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05000元,招标代理费9000元,目前该项目已施工完成。
2、宿迁市实验小学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
由江苏全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和2020年8月4日在宿城在线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单位为江苏浚丰建设有限公司,成交金额828000元,目前该项目合同未签署、项目尚未开始施工。
3、埠子镇G235两侧土方回填平整工程
由江苏全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别于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7月31日在宿城在线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单位为江苏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22222.22元,招标代理费2200元,目前该项目已施工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理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机关认为:江苏全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宿迁市实验小学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宿迁市实验小学南校区地下管网系统维修整改工程”、“埠子镇G235两侧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等3次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
综上,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现对江苏全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以112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宿城区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