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宿迁市农房建设规划编制设计研究项目、宿迁市质检所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事实:评审因素“项目实施方案”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
根据《宿迁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一) 款之规定,记5分。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