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宿迁市十四五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事实:评审因素“项目实施方案”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
根据《宿迁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一) 款之规定,记5分。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