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09024-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厦一号演播厅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建声影视设备研制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大泗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
1.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所在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7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时代演艺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红旗大道6号
四、基本情况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公司”)代理的该项目,于10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三次),11月11日进行公开招标,成交供应商为时代公司。11月16日,建声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11月19日对质疑进行答复。建声公司对答复不满意,于11月27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经初步审查后,于12月3日向建声公司送达补正通知,后于12月10日收到补正材料,于当日正式受理。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投诉人书面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被投诉人均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文件及证明材料提交本机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