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09024-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厦一号演播厅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会斯通音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白下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8楼AB座
被投诉人:
1.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所在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7号
2.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9号建设银行二楼(大润发东侧)
相关供应商:江苏时代演艺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红旗大道6号
四、基本情况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公司”)代理的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厦一号演播厅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09024-1,以下简称“该项目”),最高限价1580万元,10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三次)。10月26日,会斯通公司提出质疑,广电总台、建银公司于10月30日对质疑进行答复。会斯通公司对答复不满意,经对投诉书补正后于11月17日将投诉事项1投诉至本机关。投诉处理过程中,12月21日,会斯通公司向本机关提供投诉事项1的完善补充材料,并在材料中向本机关提出投诉事项2。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会斯通公司的两个投诉事项提起前均未经依法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