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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1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12-02  访问次数:

一、项目编号:SQHX[2020]123

二、项目名称:智慧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新门海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长城大厦10

被投诉人:

1.宿迁恒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府前和谐小区44排(市图书馆对面)

2.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所在地址:宿迁市富康大道2188    

相关供应商:杭州开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因对智慧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将其废标不满意,投诉人于20201013日投诉至我局,我局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监督检查情况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一;

2. 投诉人投诉事项二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

3. 认定本次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其他违规行为将另行进行监督检查。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