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QHX[2020]123
二、项目名称:‘智慧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新门海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长城大厦10楼
被投诉人:
1.宿迁恒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府前和谐小区44排(市图书馆对面)
2.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所在地址:宿迁市富康大道2188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开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因对‘智慧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将其废标不满意,投诉人于2020年10月13日投诉至我局,我局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监督检查情况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一;
2. 投诉人投诉事项二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
3. 认定本次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其他违规行为将另行进行监督检查。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