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江苏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叶志荣
授权代表:陆峰
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电子信息产业园研发楼三楼B301室
被投诉人:江苏富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东大街2号富园天郡北门西侧1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徐富强
联系人:宋丽娟
投诉人江苏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信息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富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昂公司”)代理的“泗洪县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项目”(E3213010313202101068-1)的投诉,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 投诉内容
对江苏富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泗洪县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项目”答复函答复内容不满意。
(二)投诉请求
对评审我方投标文件的评分细则及每项具体得分情况告知我方,已达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
二、审查情况
2021年1月18日,富昂公司发布“泗洪县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项目”(E3213010313202101068-1)的招标公告。2021年3月1日,代理机构收到点点信息公司的质疑函,并于2021年3月1日对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点点信息公司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3月11日投诉至我局。经审查投诉书,我局于2021年3月16日向江苏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投诉补正通知”,要求其对投诉书内容进行补正。后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通知书,经审查后,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正式受理。2021年3月29日,我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复核,并形成了书面复议结果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投诉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富昂公司认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行政监督部门全程电子监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公平、公正的评标,没有损害投诉方正当利益。并于2021年2月23日11点52分告知投诉方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原评标委员会经复核后认为,居家养老线上服务方案、居家养老服务线下服务方案为主观分,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进行评分,对投诉人的主观分是公平公正的;其他评审项目为客观分,经复核未发现评审错误。此次复核结果与原评标结果一致,原评标过程不存在错漏问题,维持原评标结果。
本局经审查认为,富昂公司已告知点点信息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原评标过程、结果是公平公正的,点点信息公司在投诉书及补正材料中均未明确指出某一项评分错误,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六十九条第二款“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点点信息公司关于“对评审我方投标文件的评分细则及每项具体得分情况告知我方”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点点信息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洪县人民政府或者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