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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03-05  访问次数:

                    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宿迁市宿城区屠园乡人民政府:

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交“关于宿城区屠园乡古山河小区技防监控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反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本机关查明如下事实: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城区屠园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宿城区屠园乡古山河小区技防监控采购项目”(采购编号:E3213010313202007040-1)公开招标,项目预算180万元。2020年7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7月28日开标,参与“宿城区屠园乡古山河小区技防监控采购项目” 投标人共4家,分别为宿迁丽音视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普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恒成立欣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所投标书反映,宿迁丽音视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普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三家所投项目核心产品(星光网络相机)品牌均为海康威视,江苏恒成立欣科技有限公司所投项目核心产品(星光网络相机)品牌为大华。2020年8月3日发布中标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南京普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你单位宿城区屠园乡古山河小区技防监控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宿迁丽音视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普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投项目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应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所以参与本次项目实际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宿迁市宿城区屠园乡人民政府古山河小区技防监控采购项目废标,请屠园乡政府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