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
通知书
南京吾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泗洪县城南实验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E3213010313202102056-1)的投诉及有关材料,我们已于2021年3月16日收悉。因贵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18日书面通知贵公司一次性补正。
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洪县人民政府或者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