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
通知书
上海锦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泗洪公安局党建中心项目”(E3213010313202102039-1)的投诉及有关材料,我们已于2021年4月2日收悉。因贵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8日书面通知贵公司一次性补正。
因贵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洪县人民政府或者宿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