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淮安恒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高教软件园1#602
法定代表人:万小云 授权代表人:刘旭
被投诉人:
1.宿迁市委党校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岛湖路8号
联系人:陈梦晴
2.江苏兴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上海大世界休闲中心8幢(C南)239室
联系人:周丽丽
投诉人对“宿迁市委党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XC【2021】0301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1年4月1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设置“提供复印件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存在控标行为;
2.招标文件设置“全彩LED屏幕▲4.铝底壳材质模组”存在产品指向性;
3.关于招标文件设置“拼接独立主控▲9.提供视频源预监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 “配电系统▲2.含PLC控制系统,可实时获取屏幕背部烟雾及温度数据,可执行远程开关机操作,LED显示屏PLC具有智能监控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配电系统需与LED显示屏为同一品牌,提供产品CCC认证证书”具有产品指向性。
(二)投诉请求
废除中标结果,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二、情况审查
该项目代理机构江苏兴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发布磋商公告,3月15日进行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为江苏嘉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3月11日,淮安恒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3月12日对质疑进行答复。淮安恒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3月19日向本机关投诉,后于4月1日送达补正材料。经补正后正式受理。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发送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被投诉人均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明材料提交本机关。根据投诉处理需要,本机关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4月23日进行质证,投诉人未参加质证,也未说明不参加的原因。质证会上,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据材料,形成《质证会意见》。因涉及到专业性技术参数问题,本机关当日下午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三名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