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4127-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文体活动中心食堂厨具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承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鸡湖路819号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文体活动中心
被投诉人2:江苏仁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图书馆对面府前小区42排10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西工业区
四、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江苏仁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5月26日开标,成交供应商为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31日,江苏承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5月31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江苏承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6月9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处理期间,2021年6月18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