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宿财购〔2021〕27号)要求,市财政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了考核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你中心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全年完成市级集中采购项目86个,预算总额2.88亿元,成交总额2.48亿元,节约资金0.4亿元,节约率为13.9%。政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采购人满意度得到提高。本次通过随机抽查项目档案资料(“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交警支队集成指挥平台维保项目”)和政府采购网息公告,对你中心开展综合考核评价。
(一)综合管理更加规范。积极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按“人员”和“岗位”两条线开展廉洁风险点排查,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各个操作环节的风险防控。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以案学法、以案释法,推进和完善操作标准化。先后派4人赴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进行了为期7天的脱产培训,提升理论水平。中心内部设立了2个工作小组,组内建立了AB岗制度,实行重大项目的集体会办制,有效防范风险。
(二)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沟通疑难问题、质疑事项等;认真统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含工程采购),按季度在信息统计系统中报送;搭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先后多次修改电子采购文件模版,“不见面”交易占比73.26%,提高采购效率;“不见面”交易平台荣获2019年中国政府采购年度创新奖。
(三)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制定、完善了《宿迁市集中采购项目代理协议》,明确了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双方的权责;严格执行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提醒采购单位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审批;整理并发布《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目录》;落实开评标管理内控制度,开评标实行两人小组制,严把开标细节,确保评标质量。执行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制度,保证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规范;引导采购人落实环保标志、节能产品优先及价格优惠评审、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参与积极性;依法做好质疑答复,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
(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建立合同签订与公告的提醒、督办机制,短信提醒采购单位承办人及时签订合同;提前介入跟踪,主动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验收流程,督促采购单位及时验收支付;围绕营商环境指标,梳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100条,指导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免收保证金及“不见面”交易,降低企业投标成本;供应商和采购人满意度明显提高,2020年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全省第一。
二、存在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正确树立集中采购竞争意识。你中心应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学习,积极树立竞争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主动谋划,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能力,积极推动集中采购机构竞争。
(二)切实规范评审资料。你中心应切实督促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完善评审资料,促进评审过程资料全面、规范。
三、考核结果
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经考核,你中心最终得分为98分,达到优秀等次。
宿迁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