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皖苏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宿豫区关庙中心小学幼教楼学生课桌椅、床及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6028-1)”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1年7月20日收悉。因你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7月22日书面通知你公司一次性补正。
因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