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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宿豫财行【2021】56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08-0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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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宿豫区关庙中心小学幼教楼学生课桌椅、床及户外玩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6028-1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1720日收悉。因你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1722日书面通知你公司一次性补正。

因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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