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zjg202107018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4自助服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星之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数据中心1号楼1013室
法定代表人:张金山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豫区顺河镇黄山路17号
联系人:于永卫
被投诉人2:江苏百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康庭名苑南门189-305
联系人:陆苏
相关供应商:南京宜兮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庙10号02栋智慧城市产业园5楼511室
法定代表人:马静
四、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江苏百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7月23日开标,成交供应商为南京宜兮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7月26日,江苏星之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8月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江苏星之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投诉,后于8月19日送达补正材料。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投诉人发送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明材料提交本机关。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