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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财购罚〔2021〕5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10-14  访问次数:

江苏万盛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宿财购〔202132号),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宿迁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实施了监督检查。

经查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气体致密性化学防护服的参数要求表述有“PVC/Teflon?透明面屏”、“ Luxfer专业碳纤维瓶”等内容。

上述内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罚。

 

 

宿迁市财政局

20211011